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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工作报告

    2026-04-03

    站前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12月在站前区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站前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薛丽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站前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站前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高质效履职,践行为人民司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政治引领,确保检察工作行稳致远

    始终牢记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各环节,永葆鲜明政治底色。

    以思想理论武装强化政治建设。常态化落实 “第一议题”制度,持续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组织学习研讨40余次,院领导、支部书记讲党课6次。积极参与上级院组织的党性修养提升专项培训,在党性教育和思想洗礼中补钙铸魂。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打造“锻铸检魂·护航站前”党建品牌,荣获“站前区优秀党支部”荣誉称号。

    以严实有力举措落实巡察整改。2023年,市委第三巡察组对站前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巡察,客观指出存在的26项具体问题。院党组对巡察反馈意见高度重视、照单全收,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工作推进会6次,坚持举一反三,深化标本兼治,制定针对性整改举措71条,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21项,以巡察整改的长效性助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以正向宣传引导抓牢意识形态。充分发挥“两微一端”宣传阵地作用,讲述检察好故事,让良法善治浸润人心。共发布信息1800余条,编发法治宣传稿件143篇,原创文案、短视频多次被省检察院采用推广。创建“站检以案释法”专栏,浏览转发达一万余次。在省级以上媒体刊发稿件54篇,在《检察日报》、新华网、人民网等国家级媒体刊发稿件23篇。微信公众号多次荣登全国、全省“互联网+检察”新媒体排行榜。

    二、紧扣中心任务,全力护航站前振兴发展

    全面树牢服务大局意识,围绕全面振兴新突破的工作要求,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宽严相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93人,提起公诉201人。依法“该严则严”,打击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犯罪和“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58人,严惩“黄赌毒”犯罪16人,集中管辖全市涉邪教、涉外犯罪12人,对公安部督办的邓某珊等11人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案依法批准逮捕,全力维护社会安宁稳定。依法“当宽则宽”,对初犯偶犯的轻微犯罪依法不批捕48人、不起诉16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积极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对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的5人建议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消除追责盲区,确保“罚当其错”。

    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与纪委监委协同配合,不断完善顺畅高效的监检衔接机制,共提前介入市区两级监委职务犯罪案件20余件次,提起公诉13件13人,包括原营口市宣传部副部长于某胜受贿案、原营口市教育局局长明某受贿案等多起全地区有重大影响案件,推动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净化向好。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在斩断利益链条、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等方面深化协作、凝聚合力,办理的胡某亭行贿一案,对净化医药行业生态、保障医药事业健康发展起到了良好的警示和震慑作用,入选最高法和最高检联合发布的依法惩治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公正司法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深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对各类经营主体的依法平等保护,惩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18人,从严从实办理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的辽宁忠旺集团陈某等人职务侵占案,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同步开展追赃挽损和风险治理,办理营口卷烟厂烟丝被盗案,引导涉案人员在提起公诉前全额退赃退赔,围绕企业在人员财物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推动企业堵漏建制。从严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加大反洗钱力度,追诉下游洗钱犯罪2人,全力维护金融安全。持续推进金融清收工作,依法打击金融清收及关联犯罪19人,其中周某洪骗取贷款案挽回经济损失2.5亿元,有效实现“以案促收”。

    三、聚焦民生福祉,用心纾解群众急难愁盼

    坚持人民至上,牢记司法为民,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用法治力量和有力举措护民利、暖民心。

    做好群众利益“守护人”。持续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办理“717”缅北跨境电信网络诈骗专案8件,起诉涉“两卡”关联犯罪50人,守护好人民群众“钱袋子”。深入社区开展反诈宣传7次,针对老年人、大学生等群体进行重点宣传教育,筑牢反诈防火墙。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犯罪,起诉涉伪劣产品、食药安全犯罪4人,办理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件,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做好信访矛盾“调处人”。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扎实做好领导干部接访办信工作为牵引,变被动接访为主动约访、群众上访为带案下访,推动信访矛盾源头治理。共接待处理群众各类信访120余件次,12309检察服务中心被评为站前区“清风辽宁政务窗口”。办理刘某林申诉案,院领导在接访办案、主持听证、释法说理等环节亲自抓、带头办,实现信访人“心结”、“法结”一起解,被省检察院专刊宣传推广。

    做好困难群众“解忧人”。纵深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向因案致贫的5名被害人发放救助金5万元。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向相关职能部门移送社会救助线索6件,开展联合救助2件。办理未成年人刘某涵司法救助案,创设救助金提存方案确保专款专用,并协调教育部门将刘某涵纳入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中国网、《辽宁法治报》宣传报道。聚焦民生堵点和维权难点,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0件,联合区残联制定《关于加强民事支持起诉协作配合工作的意见》,与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中心等部门签署支持起诉意向书,全力破除弱势群体维权障碍。

    做好未成年健康成长“护航人”。依托“小荷”未检工作室,打造“未检+”综合履职平台,助推“六大保护”融通发力。联合公安机关开展专项行动,督促宾馆、旅店从业人员严格落实接待未成年人入住 “五必须”规定和强制报告制度。与区教育局、学校举办系列主题活动,开展法治宣讲进校园15次、未成年人模拟法庭3场,参与师生累计达2万余人次。制发《如何防范校园霸凌》、《拒绝烟卡》等多封致家长信,推动家庭教育责任落到实处,共筑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屏障。

    四、扛牢法治担当,坚决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全面协同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以高质效法律监督一体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更加深入。优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重点纠正侦查取证、强制措施等环节深层次问题,以有力监督提升刑事指控质效。依托检察大数据开展审查逮捕案件专项监督,对久侦不移、久侦不结集中梳理、跟踪监督。共提前介入疑难复杂案件22件,监督立案、撤案11件,追捕、追诉7人,对侦查活动提出监督意见24件,桑某寻衅滋事立案监督案被市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向省院报送。深化审判监督职能,对刑事裁判结果提出抗诉2件4人,抗诉意见得到上级检法支持和采纳。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对社区矫正集中监督3次、常规监督4次,开展涉企业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确保刑罚执行规范有序。

    民事行政检察更加精准。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58件,对审判、执行程序违法发出检察建议20件,对生效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提请抗诉2件,办理的王某娇诉某行政机关监督案,填补了全市行政裁判结果监督空白。深入开展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促成民事和解3件,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5件。扎实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办理辽宁某工程公司申请民事监督案,准确查清伪造委托手续冒充企业应诉的虚假诉讼行为,依法提请抗诉并得到法院采纳支持。

    公益诉讼检察更加有力。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作,聘任7名专业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48件,采纳回复率达100%。立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办理首例矿产资源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取得公益保护领域新突破。落实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对养老机构的运营情况集中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向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强化养老机构监管,推动养老产业良性发展。

    五、强化自立自强,持续锤炼过硬检察队伍

    始终坚持系统观念和强基导向,一体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持之以恒从严管党治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警示教育、谈心谈话12次,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从严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59件,筑牢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坚固堤坝。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和质量把控,对33起案件开展集中评查,完善权责相当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坚持不懈强化队伍基础。加强专业化建设,院领导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带头办案60件。注重人才梯队培养,优化检察官助理管理模式,择优遴选5名员额检察官,6名干警被评为全市“十佳公诉人”、“优秀公诉人”。树立正确用人导向,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标准,提任中层正副职干部6人,引领干警树牢争先创优的进取意识。积极推进检察理论研究,申报的《检察机关参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题研究》课题被省检察院批准立项。

    自觉主动接受制约监督。秉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5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公开听证、交流调研45人次,针对刑事检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向市、区人大进行专题报告,对反馈的意见建议积极研究落实。深化检务公开,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15件次,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站前区检察院以全面加强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引领,上下同心,埋头实干,1个案例入选“两高”典型案例,2个集体和9名干警荣获省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再次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履职融入发展大局不深入,与创建“首善之区、幸福站前”的要求仍有差距;二是法律监督水平不够强,“四大检察”融合履职不深入、不平衡;三是检察队伍结构素能还有待优化,专业人才和办案团队培育还存在薄弱环节。对这些问题与不足,我们将紧盯不放、补弱固强。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是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决胜之年,站前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融入发展大局,主动担当作为,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以更主动担当服务发展大局。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协同推进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助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站前”。深化“府检联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加强金融风险防范,推动构建高水平市场经济秩序。

    二是以更暖心举措办好为民实事。践行司法为民宗旨,高质效办理群众身边“小案”。 深化司法救助、支持起诉工作,加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合法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做深做实领导干部接访办信,健全检察便民利民机制纾解群众急难愁盼

    三是以更精准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健全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完善证据收集、审查、运用机制,提升出庭支持公诉水平,加强刑事抗诉工作。强化民事行政监督加大虚假诉讼监督力度提升大数据监督应用能力。深耕公益诉讼法定领域,加强检察建议与提起诉讼有机衔接

    四是以更严格标准锻造检察队伍。一体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品牌建设,抓实“三个管理”,深化落实司法责任制,着重提升干警高质效办案的能力和水平。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检,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全面培育“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

    各位代表!宏伟蓝图鼓舞人心,美好愿景催人奋进。新的一年,站前区检察院将紧紧依靠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全面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守正创新,实干笃行,努力为谱写站前发展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附:《工作报告》有关情况和用语说明

    1.行刑反向衔接: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

    2.四个最严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出的要求,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3.支持起诉: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六大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未成年人开展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共同构筑起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防线。

    5.接待未成年人入住 “五必须”规定公安部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的要求。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6.强制报告制度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7.十一号检察建议: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民政部制发“第十一号检察建议”针对养老机构内侵犯老年人人身权利问题,从强化对养老机构设立、运行安全方面的监管、督促养老机构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养老机构做实入院评估工作、指导养老机构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监管等方面督促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监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8.三个规定: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站前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12月在站前区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站前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薛丽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站前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站前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高质效履职,践行为人民司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政治引领,确保检察工作行稳致远

    始终牢记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各环节,永葆鲜明政治底色。

    以思想理论武装强化政治建设。常态化落实 “第一议题”制度,持续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组织学习研讨40余次,院领导、支部书记讲党课6次。积极参与上级院组织的党性修养提升专项培训,在党性教育和思想洗礼中补钙铸魂。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打造“锻铸检魂·护航站前”党建品牌,荣获“站前区优秀党支部”荣誉称号。

    以严实有力举措落实巡察整改。2023年,市委第三巡察组对站前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巡察,客观指出存在的26项具体问题。院党组对巡察反馈意见高度重视、照单全收,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工作推进会6次,坚持举一反三,深化标本兼治,制定针对性整改举措71条,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21项,以巡察整改的长效性助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以正向宣传引导抓牢意识形态。充分发挥“两微一端”宣传阵地作用,讲述检察好故事,让良法善治浸润人心。共发布信息1800余条,编发法治宣传稿件143篇,原创文案、短视频多次被省检察院采用推广。创建“站检以案释法”专栏,浏览转发达一万余次。在省级以上媒体刊发稿件54篇,在《检察日报》、新华网、人民网等国家级媒体刊发稿件23篇。微信公众号多次荣登全国、全省“互联网+检察”新媒体排行榜。

    二、紧扣中心任务,全力护航站前振兴发展

    全面树牢服务大局意识,围绕全面振兴新突破的工作要求,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宽严相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93人,提起公诉201人。依法“该严则严”,打击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犯罪和“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58人,严惩“黄赌毒”犯罪16人,集中管辖全市涉邪教、涉外犯罪12人,对公安部督办的邓某珊等11人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案依法批准逮捕,全力维护社会安宁稳定。依法“当宽则宽”,对初犯偶犯的轻微犯罪依法不批捕48人、不起诉16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积极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对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的5人建议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消除追责盲区,确保“罚当其错”。

    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与纪委监委协同配合,不断完善顺畅高效的监检衔接机制,共提前介入市区两级监委职务犯罪案件20余件次,提起公诉13件13人,包括原营口市宣传部副部长于某胜受贿案、原营口市教育局局长明某受贿案等多起全地区有重大影响案件,推动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净化向好。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在斩断利益链条、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等方面深化协作、凝聚合力,办理的胡某亭行贿一案,对净化医药行业生态、保障医药事业健康发展起到了良好的警示和震慑作用,入选最高法和最高检联合发布的依法惩治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公正司法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深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对各类经营主体的依法平等保护,惩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18人,从严从实办理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的辽宁忠旺集团陈某等人职务侵占案,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同步开展追赃挽损和风险治理,办理营口卷烟厂烟丝被盗案,引导涉案人员在提起公诉前全额退赃退赔,围绕企业在人员财物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推动企业堵漏建制。从严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加大反洗钱力度,追诉下游洗钱犯罪2人,全力维护金融安全。持续推进金融清收工作,依法打击金融清收及关联犯罪19人,其中周某洪骗取贷款案挽回经济损失2.5亿元,有效实现“以案促收”。

    三、聚焦民生福祉,用心纾解群众急难愁盼

    坚持人民至上,牢记司法为民,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用法治力量和有力举措护民利、暖民心。

    做好群众利益“守护人”。持续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办理“717”缅北跨境电信网络诈骗专案8件,起诉涉“两卡”关联犯罪50人,守护好人民群众“钱袋子”。深入社区开展反诈宣传7次,针对老年人、大学生等群体进行重点宣传教育,筑牢反诈防火墙。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犯罪,起诉涉伪劣产品、食药安全犯罪4人,办理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件,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做好信访矛盾“调处人”。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扎实做好领导干部接访办信工作为牵引,变被动接访为主动约访、群众上访为带案下访,推动信访矛盾源头治理。共接待处理群众各类信访120余件次,12309检察服务中心被评为站前区“清风辽宁政务窗口”。办理刘某林申诉案,院领导在接访办案、主持听证、释法说理等环节亲自抓、带头办,实现信访人“心结”、“法结”一起解,被省检察院专刊宣传推广。

    做好困难群众“解忧人”。纵深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向因案致贫的5名被害人发放救助金5万元。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向相关职能部门移送社会救助线索6件,开展联合救助2件。办理未成年人刘某涵司法救助案,创设救助金提存方案确保专款专用,并协调教育部门将刘某涵纳入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中国网、《辽宁法治报》宣传报道。聚焦民生堵点和维权难点,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0件,联合区残联制定《关于加强民事支持起诉协作配合工作的意见》,与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中心等部门签署支持起诉意向书,全力破除弱势群体维权障碍。

    做好未成年健康成长“护航人”。依托“小荷”未检工作室,打造“未检+”综合履职平台,助推“六大保护”融通发力。联合公安机关开展专项行动,督促宾馆、旅店从业人员严格落实接待未成年人入住 “五必须”规定和强制报告制度。与区教育局、学校举办系列主题活动,开展法治宣讲进校园15次、未成年人模拟法庭3场,参与师生累计达2万余人次。制发《如何防范校园霸凌》、《拒绝烟卡》等多封致家长信,推动家庭教育责任落到实处,共筑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屏障。

    四、扛牢法治担当,坚决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全面协同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以高质效法律监督一体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更加深入。优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重点纠正侦查取证、强制措施等环节深层次问题,以有力监督提升刑事指控质效。依托检察大数据开展审查逮捕案件专项监督,对久侦不移、久侦不结集中梳理、跟踪监督。共提前介入疑难复杂案件22件,监督立案、撤案11件,追捕、追诉7人,对侦查活动提出监督意见24件,桑某寻衅滋事立案监督案被市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向省院报送。深化审判监督职能,对刑事裁判结果提出抗诉2件4人,抗诉意见得到上级检法支持和采纳。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对社区矫正集中监督3次、常规监督4次,开展涉企业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确保刑罚执行规范有序。

    民事行政检察更加精准。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58件,对审判、执行程序违法发出检察建议20件,对生效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提请抗诉2件,办理的王某娇诉某行政机关监督案,填补了全市行政裁判结果监督空白。深入开展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促成民事和解3件,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5件。扎实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办理辽宁某工程公司申请民事监督案,准确查清伪造委托手续冒充企业应诉的虚假诉讼行为,依法提请抗诉并得到法院采纳支持。

    公益诉讼检察更加有力。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作,聘任7名专业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48件,采纳回复率达100%。立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办理首例矿产资源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取得公益保护领域新突破。落实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对养老机构的运营情况集中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向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强化养老机构监管,推动养老产业良性发展。

    五、强化自立自强,持续锤炼过硬检察队伍

    始终坚持系统观念和强基导向,一体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持之以恒从严管党治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警示教育、谈心谈话12次,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从严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59件,筑牢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坚固堤坝。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和质量把控,对33起案件开展集中评查,完善权责相当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坚持不懈强化队伍基础。加强专业化建设,院领导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带头办案60件。注重人才梯队培养,优化检察官助理管理模式,择优遴选5名员额检察官,6名干警被评为全市“十佳公诉人”、“优秀公诉人”。树立正确用人导向,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标准,提任中层正副职干部6人,引领干警树牢争先创优的进取意识。积极推进检察理论研究,申报的《检察机关参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题研究》课题被省检察院批准立项。

    自觉主动接受制约监督。秉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5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公开听证、交流调研45人次,针对刑事检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向市、区人大进行专题报告,对反馈的意见建议积极研究落实。深化检务公开,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15件次,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站前区检察院以全面加强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引领,上下同心,埋头实干,1个案例入选“两高”典型案例,2个集体和9名干警荣获省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再次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履职融入发展大局不深入,与创建“首善之区、幸福站前”的要求仍有差距;二是法律监督水平不够强,“四大检察”融合履职不深入、不平衡;三是检察队伍结构素能还有待优化,专业人才和办案团队培育还存在薄弱环节。对这些问题与不足,我们将紧盯不放、补弱固强。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是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决胜之年,站前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融入发展大局,主动担当作为,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以更主动担当服务发展大局。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协同推进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助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站前”。深化“府检联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加强金融风险防范,推动构建高水平市场经济秩序。

    二是以更暖心举措办好为民实事。践行司法为民宗旨,高质效办理群众身边“小案”。 深化司法救助、支持起诉工作,加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合法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做深做实领导干部接访办信,健全检察便民利民机制纾解群众急难愁盼

    三是以更精准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健全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完善证据收集、审查、运用机制,提升出庭支持公诉水平,加强刑事抗诉工作。强化民事行政监督加大虚假诉讼监督力度提升大数据监督应用能力。深耕公益诉讼法定领域,加强检察建议与提起诉讼有机衔接

    四是以更严格标准锻造检察队伍。一体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品牌建设,抓实“三个管理”,深化落实司法责任制,着重提升干警高质效办案的能力和水平。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检,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全面培育“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

    各位代表!宏伟蓝图鼓舞人心,美好愿景催人奋进。新的一年,站前区检察院将紧紧依靠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全面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守正创新,实干笃行,努力为谱写站前发展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附:《工作报告》有关情况和用语说明

    1.行刑反向衔接: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

    2.四个最严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出的要求,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3.支持起诉: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六大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未成年人开展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共同构筑起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防线。

    5.接待未成年人入住 “五必须”规定公安部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的要求。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6.强制报告制度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7.十一号检察建议: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民政部制发“第十一号检察建议”针对养老机构内侵犯老年人人身权利问题,从强化对养老机构设立、运行安全方面的监管、督促养老机构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养老机构做实入院评估工作、指导养老机构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监管等方面督促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监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8.三个规定: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