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人:鲁丹丹
2019年4月24日,我接到一起普通的盗窃案。翻开卷宗,我从公安机关的受案登记开始逐一审查。犯罪嫌疑人于某,系从外地到本市务工人员,因与女友相处花销过高,在饭店打工的工资已无法承担女友日常生活费用,于某也由此遭到女友的“冷落”和“白眼”。为找回男人的“面子”和“尊严”,让女友对自己“回心转意”,逐步丧失理智的于某从2018年末开始盗窃本市多家门市,每次盗窃金额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
经过耐心、细致的阅卷,逐一研究卷宗的每个细节,令我在这起盗窃案件看似普通的背后,发现了一丝不寻常:公安机关报送审查的12起犯罪事实的案件材料中,均有被害人陈述,而犯罪嫌疑人供述笔录中只交代了8起盗窃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于某因系外地人,其供述的部分作案地点不详细,与被害人陈述不能完全吻合。言辞证据之外的证据只有部分案件有视频资料。虽然于某实施盗窃的地点集中在同一条街上的相邻门市,作案时间也只集中在四天内,但这四天中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条的只有二天。在盗窃罪的五种情形中,于某或因多次盗窃而构罪,或因盗窃数额较大而构罪。如果按多次盗窃认定,对于在同一时间内盗窃多家门市,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多次盗窃,理论尚有争议;如果按盗窃数额较大认定,该案尚不构成数额较大。对于这种介于罪与非罪之间的案件,查清事实真相至关重要,因为这不仅关乎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适用何种强制措施,更关乎对法律的尊重、对人权的保障。为什么12名被害人陈述,而犯罪嫌疑人只供述8起?是公安机关取证不到位,还是犯罪嫌疑人作案次数太多而无法全部记起?
为将卷宗证据有序归类,最终还原案件事实,我反复翻阅案卷,认真核对比对每一次笔录,试图从只有被害人陈述、没有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这四起案件中寻找突破。虽然发案地点的多家门市都安装了监控设施,但由于多家门市使用的设备不尽相同,导致录像并不完整。功夫不负有心人,由于我将公安机关调取的多份零散录像逐一观看、耐心梳理,终于在近四天时间里,找到了不同时间、地点,犯罪嫌疑人于某作案的视频9个,并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后与被害人陈述一一对应审查,发现9个视频中,5个视频和其中5名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五次供述一一对应,证据完全吻合;4个视频和4起只有被害人陈述但没有犯罪嫌疑人供述的事实完全符合,这就解释了为什么12名被害人陈述,而犯罪嫌疑人只供述8起,因为这4起只有被害人陈述和视频资料相互印证,但是没有犯罪嫌疑人供述。还有3起有被害人陈述和犯罪嫌疑人供述相互印证,而没有视频资料。解除了心里的疑问,我和公安机关作出进一步沟通,先是确定那三起只有被害人陈述和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案件确实无法提取视频资料。后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部分作案地点不详细的几起案件再次提审,犯罪嫌疑人由于异地作案,无法讲出部分作案地点的准确名称,但是根据犯罪嫌疑人对几处地点的描述,我确定了这几处地点和公安机关认定的地点完全一致,最终将犯罪地点逐一固定。案件最终以多次盗窃认定,由于于某异地、连续作案,存在逃跑或实施新的犯罪的可能,我们决定将其批准逮捕。
办案人:鲁丹丹
2019年4月24日,我接到一起普通的盗窃案。翻开卷宗,我从公安机关的受案登记开始逐一审查。犯罪嫌疑人于某,系从外地到本市务工人员,因与女友相处花销过高,在饭店打工的工资已无法承担女友日常生活费用,于某也由此遭到女友的“冷落”和“白眼”。为找回男人的“面子”和“尊严”,让女友对自己“回心转意”,逐步丧失理智的于某从2018年末开始盗窃本市多家门市,每次盗窃金额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
经过耐心、细致的阅卷,逐一研究卷宗的每个细节,令我在这起盗窃案件看似普通的背后,发现了一丝不寻常:公安机关报送审查的12起犯罪事实的案件材料中,均有被害人陈述,而犯罪嫌疑人供述笔录中只交代了8起盗窃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于某因系外地人,其供述的部分作案地点不详细,与被害人陈述不能完全吻合。言辞证据之外的证据只有部分案件有视频资料。虽然于某实施盗窃的地点集中在同一条街上的相邻门市,作案时间也只集中在四天内,但这四天中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条的只有二天。在盗窃罪的五种情形中,于某或因多次盗窃而构罪,或因盗窃数额较大而构罪。如果按多次盗窃认定,对于在同一时间内盗窃多家门市,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多次盗窃,理论尚有争议;如果按盗窃数额较大认定,该案尚不构成数额较大。对于这种介于罪与非罪之间的案件,查清事实真相至关重要,因为这不仅关乎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适用何种强制措施,更关乎对法律的尊重、对人权的保障。为什么12名被害人陈述,而犯罪嫌疑人只供述8起?是公安机关取证不到位,还是犯罪嫌疑人作案次数太多而无法全部记起?
为将卷宗证据有序归类,最终还原案件事实,我反复翻阅案卷,认真核对比对每一次笔录,试图从只有被害人陈述、没有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这四起案件中寻找突破。虽然发案地点的多家门市都安装了监控设施,但由于多家门市使用的设备不尽相同,导致录像并不完整。功夫不负有心人,由于我将公安机关调取的多份零散录像逐一观看、耐心梳理,终于在近四天时间里,找到了不同时间、地点,犯罪嫌疑人于某作案的视频9个,并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后与被害人陈述一一对应审查,发现9个视频中,5个视频和其中5名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五次供述一一对应,证据完全吻合;4个视频和4起只有被害人陈述但没有犯罪嫌疑人供述的事实完全符合,这就解释了为什么12名被害人陈述,而犯罪嫌疑人只供述8起,因为这4起只有被害人陈述和视频资料相互印证,但是没有犯罪嫌疑人供述。还有3起有被害人陈述和犯罪嫌疑人供述相互印证,而没有视频资料。解除了心里的疑问,我和公安机关作出进一步沟通,先是确定那三起只有被害人陈述和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案件确实无法提取视频资料。后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部分作案地点不详细的几起案件再次提审,犯罪嫌疑人由于异地作案,无法讲出部分作案地点的准确名称,但是根据犯罪嫌疑人对几处地点的描述,我确定了这几处地点和公安机关认定的地点完全一致,最终将犯罪地点逐一固定。案件最终以多次盗窃认定,由于于某异地、连续作案,存在逃跑或实施新的犯罪的可能,我们决定将其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