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畅通救济渠道,推进支持起诉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等相关规定,近日,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检察院与营口市站前区残疾人联合会在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方面,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民事支持起诉协作配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进行了会签。
在会签仪式上,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长英与营口市站前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毕磊就《意见》中的条款交换了意见,就残疾人权益维护的领域和范围、如何更好地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检察机关与残联加强密切合作等相关内容进行交流探讨。
该协作机制的建立,旨在加强检察机关与残联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的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案情通报、线索送达等,为残疾人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 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此外,通过加强沟通协作,检察机关还将更深入地了解残疾人这一弱势群体对法律的真实需求,梳理残疾人权益受损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从中挖掘案件背后社会治理方面存在的漏洞、问题,以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相关行业,强化源头治理,更好实现最高检提出的“以我管促都管”的监督效能。
为了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畅通救济渠道,推进支持起诉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等相关规定,近日,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检察院与营口市站前区残疾人联合会在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方面,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民事支持起诉协作配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进行了会签。
在会签仪式上,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长英与营口市站前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毕磊就《意见》中的条款交换了意见,就残疾人权益维护的领域和范围、如何更好地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检察机关与残联加强密切合作等相关内容进行交流探讨。
该协作机制的建立,旨在加强检察机关与残联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的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案情通报、线索送达等,为残疾人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 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此外,通过加强沟通协作,检察机关还将更深入地了解残疾人这一弱势群体对法律的真实需求,梳理残疾人权益受损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从中挖掘案件背后社会治理方面存在的漏洞、问题,以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相关行业,强化源头治理,更好实现最高检提出的“以我管促都管”的监督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