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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检以案释法】“非法倒卖汽油?咎“油”自取!”

    2024-10-29

    近年来,社会公共安全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但总有一些人,为蝇头小利,置人民群众的安危于不顾,非法运输、储存、销售汽油。近期,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因非法倒卖汽油涉嫌危险作业罪的案件。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至2024年5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杜某私自从某石化炼油厂附近的油罐车主处购买汽油,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将购得汽油储存在其私自安装加油计量机的面包车内,后在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私自安装加油计量机的面包车到达与买方约定地点,以每升6.7/6.8元人民币的价格进行现场销售。经查,杜某倒卖汽油共计15吨左右,销售金额达10万余元,杜某从中获利1.8万余元。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杜某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经营,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其行为构成危险作业罪。

    危险作业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具有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特定情形,造成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行为。本罪名为《刑罚修正案(十一)》新增设罪名,2021年3月正式入刑,首次将安全生产领域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具有现实危险的相关行为,纳入刑法打击范围,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做生意要取之有道,切莫追求高收益、快回报,触犯法律将受到刑事处罚。非法储存、销售散装汽油不仅扰乱成品油市场的正常秩序,还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广大群众如有加油需求,应选择到正规油站加油,切莫贪图小利,若发现有非法运输、储存买卖汽油的违法犯罪行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营造人人讲安全的良好氛围。

    近年来,社会公共安全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但总有一些人,为蝇头小利,置人民群众的安危于不顾,非法运输、储存、销售汽油。近期,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因非法倒卖汽油涉嫌危险作业罪的案件。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至2024年5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杜某私自从某石化炼油厂附近的油罐车主处购买汽油,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将购得汽油储存在其私自安装加油计量机的面包车内,后在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私自安装加油计量机的面包车到达与买方约定地点,以每升6.7/6.8元人民币的价格进行现场销售。经查,杜某倒卖汽油共计15吨左右,销售金额达10万余元,杜某从中获利1.8万余元。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杜某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经营,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其行为构成危险作业罪。

    危险作业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具有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特定情形,造成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行为。本罪名为《刑罚修正案(十一)》新增设罪名,2021年3月正式入刑,首次将安全生产领域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具有现实危险的相关行为,纳入刑法打击范围,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做生意要取之有道,切莫追求高收益、快回报,触犯法律将受到刑事处罚。非法储存、销售散装汽油不仅扰乱成品油市场的正常秩序,还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广大群众如有加油需求,应选择到正规油站加油,切莫贪图小利,若发现有非法运输、储存买卖汽油的违法犯罪行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营造人人讲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