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2025年5月21日 星期三
  • 无障碍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工作动态

    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21-06-02

    20201017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12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法将于202161日起施行。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犯罪法》,广泛普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的思想认识,广泛凝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共识,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氛围。
      现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九大亮点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犯罪法》中的九大要点归纳总结如下:
      1.防治网络沉迷、制止涉未成年人网络欺凌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
      ★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2.细化家庭监护职责
      ★监护人应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应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监护人在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
      ★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应予以训诫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等。
      3.确立国家亲权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支持、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由国家及时介入。
      ★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十二条临时监护部分,民政部门应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
      4.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幼儿园应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使用校车的学校、幼儿园应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等销售网点,禁止向未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5.性侵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从业禁止
      ★国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用人单位招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时,应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发现其具有相关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6.建立校园欺凌防控制度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教育和培训。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学校不得隐瞒严重欺凌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7.司法环节未成年人保护全覆盖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与其他有关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互相配合,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应当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尽量一次完成;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是女性的,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8.强调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
      ★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安全标准,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对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标明适龄范围和注意事项;必要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看管。
      ★大型的商场、超市、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游乐场、车站、码头、机场、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运营单位应当设置搜寻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系统。场所运营单位接到求助后,应当立即启动安全警报系统,组织人员进行搜寻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9.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有关规定,限制未成年人应当享有的免费或者优惠照顾。

    20201017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12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法将于202161日起施行。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犯罪法》,广泛普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的思想认识,广泛凝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共识,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氛围。
      现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九大亮点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犯罪法》中的九大要点归纳总结如下:
      1.防治网络沉迷、制止涉未成年人网络欺凌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
      ★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2.细化家庭监护职责
      ★监护人应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应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监护人在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
      ★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应予以训诫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等。
      3.确立国家亲权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支持、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由国家及时介入。
      ★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十二条临时监护部分,民政部门应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
      4.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幼儿园应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使用校车的学校、幼儿园应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等销售网点,禁止向未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5.性侵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从业禁止
      ★国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用人单位招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时,应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发现其具有相关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6.建立校园欺凌防控制度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教育和培训。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学校不得隐瞒严重欺凌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7.司法环节未成年人保护全覆盖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与其他有关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互相配合,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应当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尽量一次完成;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是女性的,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8.强调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
      ★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安全标准,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对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标明适龄范围和注意事项;必要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看管。
      ★大型的商场、超市、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游乐场、车站、码头、机场、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运营单位应当设置搜寻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系统。场所运营单位接到求助后,应当立即启动安全警报系统,组织人员进行搜寻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9.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有关规定,限制未成年人应当享有的免费或者优惠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