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前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按照国家法律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检察工作方针,制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目标,完成检察工作任务。
(三)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权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五)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或提请抗诉。
(七)对刑罚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八)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九)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和检察环节中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检察工作中具体运用法律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十)负责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司法警察及其他检察人员;管理机关干部和事业人员。
(十一)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二)组织检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有关司法协助工作。
(十四)负责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站前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按照国家法律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检察工作方针,制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目标,完成检察工作任务。
(三)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权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五)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或提请抗诉。
(七)对刑罚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八)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九)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和检察环节中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检察工作中具体运用法律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十)负责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司法警察及其他检察人员;管理机关干部和事业人员。
(十一)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二)组织检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有关司法协助工作。
(十四)负责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